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章党规 > 正文

中共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报告会、讲座、论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以下简称讲座论坛)的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校园文化生活和学术交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举办讲座论坛,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坚持立德树人,践行“四个服务”,使讲座论坛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和核心价值观、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各部门组织开展讲座论坛,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以学术活动名义进行商业营销;

(十)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第四条各部门要加强讲座论坛的选题管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师生,切实遵守政治纪律要求,积极打造有影响力的讲座论坛品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五条举办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事前审批”的原则实行申报和审批、备案制度,确保“一会一报”。

(一)各部门邀请校外人士来校,举办讲座论坛,须完整填写《讲座论坛审批备案表》(简称“审批备案表”)(见附件),如实填写主办方、拟邀请报告人、参与者以及讲座论坛的名称、主要内容、组织形式、规模等信息,经组织者所在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机关处室和教辅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学系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系主任共同签署意见,报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审批。

(二)院学生群团组织须填写审批备案表,经学生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审批。系学生群团组织邀请校外人士来校,举办讲座论坛,经系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系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审批。

(三)院学生群团组织、各系、各系学生班级或学生群团组织邀请本校领导干部、教师作为报告人,举办讲座论坛,由主办部门负责管理,但需向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提报讲座论坛的主题、报告人、时间、地点等信息,宣传需要。

第六条讲座论坛申请,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报批。报告人系国(境)外人员或邀请国(境)外人员参加的,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负责上报市委宣传部和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

第七条规模1000人以上的各类讲座论坛,须在履行审批手续的同时,提交安全预案相关材料报安全保卫处审核。需要协调交通安排的,应提前与学院办公室沟通。

第八条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方在讲座论坛的主体责任。讲座论坛组织者对活动信息的如实申报和正确导向负直接责任;讲座论坛组织者所在部门、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对活动的审核负具体责任。审批单位要认真审核,对不适宜举办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各部门组织开展的讲座论坛,由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具体管理方式由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确定。

各系部、处室组织干部、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培训以及各级党组织开展的培训,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章 过程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全校讲座论坛阵地的管理,并对各级各类讲座论坛阵地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各部门须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讲座论坛的申报、组织备案等工作。

第十一条经批准开展的讲座论坛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对象。如有重要变更,须及时向审核及审批部门通报。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讲座论坛举办过程中,组织者须全程参与,一旦发现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应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报告。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建立讲座论坛管理档案,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实行分级分类归口备案,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每半年对实际开展的讲座论坛进行一次汇总备案。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不得收取听课费、赞助费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校外单位或个人出借出租学院场地用于举办各类讲座论坛(职教与对外合作交流处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除外)。

第十五条凡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举办讲座论坛,或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追究组织者及其所在单位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6日

附件: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讲座论坛审批备案表

主办部门

负责人/联系方式

经办人/联系方式

活动类别

□报告会 □讲座 □研讨会 □论坛 □其他

活动主题

邀请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联系方式

研究领域、主要研究成果

专家类型

□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 □境外专家

活动有关情况

时间

年 月 日

上午/下午/晚上 : —— :

地点

与会人员

预计: 人,其中教师 人,学生 人。

主讲内容简介和议程

主办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院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

备案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院领导审批后由党务与宣传综合办公室将复印件交予主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