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19年3月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七)退休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五)异地求学的;
(十六)失业2年以上的。
提取条件 |
提取说明 |
全额付款购买商品房 |
提取资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2、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全额付款购买二手房 |
提取资料:《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购买房改房 |
提取资料:《不动产权证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提取条件 |
提取材料、时限 |
购买拆迁安置房 |
提取资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不动产权证书》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和《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补缴差价款普通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2、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者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和《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补缴差价款普通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补缴差价款发票、《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购买单位自建房 |
提取资料:单位提供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购房人花名册进行备案;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款票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购房款票据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购买住房 |
提取资料:1、购买新建住房的,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款票据,另需提供村镇建设项目批文(许可证)的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票据和契税完税证明,另需提供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提取条件 |
提取说明 |
个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提取资料:城镇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购买建材/施工费用票据;农村需提供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农村宅基地申请批准表》或《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及购买建材/施工费用票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建房/翻建批准文件的批准或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大修自住住房 |
提取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意见书(农村危房鉴定表)、大修费用票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危房鉴定意见书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
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
提取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费收款票据、《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取时限:可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每年合计不超过2600元。 |
提取条件 |
提取说明 |
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提取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维修资金。 |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
首次申请提取: 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借款合同③借款借据④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⑤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 再次申请提取: 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借款人在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③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的第三联(提取人留存联)。 注:再次申请提取时无法提供第③条材料的,需重新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借款合同。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
提取条件 |
提取说明 |
偿还组合贷款 |
首次申请提取:①组合贷款已全部发放的,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公积金贷款未放款但是商业贷款已放款的,参照商业住房贷款首次提取准备材料。 再次申请提取: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②借款人在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 注:首次提取公积金贷款未放款但是商业贷款已放款的,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时,需注明该笔贷款提取为组合贷款。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提取资料: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 |
注:贷款购房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款发票额扣减贷款额),再次提取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前后两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
提取材料:①房产证②加装电梯发票的复印件③出资证明(或经业主共同确认的出资协议)。 提取时限:限提一次,在加装电梯发票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提取范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家庭所负担的电梯加装费用。 |
提取条件 |
提取说明 |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
提取材料: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租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承租本市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 |
提取材料: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②公管房或职工宿舍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租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
提取材料:①《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②职工和配偶无房证明:户籍为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户籍为外市的,由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③职工及配偶户口簿。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租房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同时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但夫妻合计不超过24000元,单身不超过12000元)。 |
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
提取条件 |
提取说明 |
退休 |
提取资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退休证; 2.养老基金核定表/退休呈批表;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4.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用身份证替代上述三种退休证明材料。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
出境定居 |
提取资料:出国定居护照。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
死亡、被宣告死亡 |
提取资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注:死亡职工银行账户仍可使用的,转账至其账户;死亡职工银行账户注销,且单位银行账户可用的,单位出具转账至单位银行账户的申请,转账至单位账户;单位不存在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继承权或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继承人/受遗赠人银行卡,转账至继承人/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提取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提取时限: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
提取条件 |
提取说明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提取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伤残等级为一到四级)。提取时限:可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
以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额度:单位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可提取账户余额至百位数;单位已停止缴存的,可销户支取。 |
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
提供资料:医保部门盖章的《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提取时限: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一年内办理提取,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提取范围:患者本人、患者的配偶、患者的父母。 提取金额: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提取资料:户口簿。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时限: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封存满半年。 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
户口迁往外地或外地户口离开烟台 |
户口迁往外地:户口迁移证明或者户口簿。 外地户口离开烟台:户口簿、外地社保缴纳记录。 注:如果外地工作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只能办理转移。 提取时限: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封存满半年。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
提取条件 |
提取说明 |
异地求学(全日制) |
1.国内大学就读:入学通知书。 2.出国留学:入学通知书、护照。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
失业两年以上 |
提取资料:职工经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 提取范围:职工本人。 提取额度: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 |
注:1.本指南所列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2.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每次只能以一种情形提出申请。职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后两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3.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或由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职工还可委托第三人,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办理。
4.凡配偶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另外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5.自2018年5月28日起,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职工银行账户信息需单位提前采集;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或需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职工个人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原件(限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的I类借记卡)。
6.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为《房屋所有权证》。
8.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自2016年5月起为增值税发票。
★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机 构 名 称 |
地 址 |
征管业务电话 |
招远分中心 |
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
8225550 |
住房公积金电话咨询热线:12329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yant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