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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电子凭证启用的通知
2020-06-10 14:34   审核人:

 

 

一、医保电子凭证设备

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医疗保障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平台统一签发。借助电子凭证设备,医保个人账户消费将不再局限于社保卡,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也可以完成个人账户支付。如消费过程中账户余额不足,参保人还可通过该设备直接刷取银行卡完成剩余费用支付,将极大提升参保人看病购药体验。另外,电子凭证设备的触摸屏,还具备多项自助功能:一是修改、重置个人账户支付密码;二是个人账户余额查询;三是修改医保系统预留手机号码。

我市医保电子凭证已正式上线启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电子凭证设备已安装到位,原POS系统设备停止使用。自20204月起,医疗个人账户金不再向社会保障卡中圈存,全部记于个人医保电子账户中。

二、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1.密码说明

对于所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初始密码都是身份证最后7位数的前6(不管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密码都是一样的),初始密码不能进行个人账户支付,首次使用前必须修改初始密码。

2.修改密码途径

(1)各定点医院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电子凭证设备屏幕自助修改

(2)烟台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3)医保经办大厅自助终端

(4)医保经办大厅窗口

3.重置密码途径

(1)电子凭证设备屏幕本人自助重置

(2)烟台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3)医保经办大厅窗口

4.注意事项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密码,与在微信、支付宝申领激活电子凭证过程中设置的密码、以及原社保卡密码(POS机刷卡时输入的密码)不是同一密码,千万不要混为一谈!

三、非正常社保卡人员的个人账户消费问题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设备,参保人可以实现无卡消费医保个人账户金,但能否支付成功,仍取决于社保卡状态。如参保人社保卡状态异常(如注销、挂失、冻结,或者名下持有2张正常社保卡等),仍将无法正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这种情况下,参保人需联系社保卡管理部门或者发卡银行进行处理。

四、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个人帐户只能用于支付住院、门诊慢病结算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普通门诊购药。不能用于缴纳住院押金、充值就诊卡等。

 

附件: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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