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刻制审批程序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8-12 12:51:37浏览次数:

1、学院新成立处室、系(部)或处室、系(部)名称更改需刻制印章,由用印处室提出刻章申请,附学院机构成立公文或更名公文复印件,由办公室出具学院证明,前往市公安局办理有关刻制印章手续。

2、印章破损需重新刻制,由用章处室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出具学院证明,前往市公安局办理有关刻制印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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