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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信息数据管理制度
2019-11-06 11:12   审核人:

1、各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应经部门负责人、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同意,并填写“监控记录查看申请表”方能到监控室进行查看并拷贝相关监控录像;

2、学生需要查看监控录像,应经本系部负责人、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同意,填写“监控记录查看申请表”在保卫人员带领下方能到监控室查看并拷贝相关监控录像;

3、公安机关人员因办案、取证,需要查看监控录像,须经属地派出所认可,并取得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看并拷贝相关监控录像;

4、填写“监控记录查看申请表”时须写明原因,并填写要查看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由监控室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调取录像。

5、凡查看的录像资料,监控室工作人员都应在“监控记录查看申请表”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查询情况填写清楚,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监控记录查看申请表

申请人


部门名称


日期


申请查看缘由


申请查看内容


申请查看时段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相关部门负责人


安全保卫

处负责人


操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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