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档案只有学院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填写《档案借阅记录》,报借阅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处室领导人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院长签字批准。
2、阅档人不得私自转借、拆卷及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其字句等;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才能摘抄或复制。
3、档案资料的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星期,会计档案资料除了财务科人员查阅外,其它人无权查阅;各类书籍的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4、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院长签名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要按时归还。
5、外单位借阅档案的,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学院院长批准后方能借阅,但不能带离档案室。
6、外单位摘抄卷内档案的,应经院长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盖章。
7、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8、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9、对借出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警告后仍逾期不还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院长处。
10、调离本单位的员工,必须将借阅档案资料归还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20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