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2018年发票报销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日起,2018年度的发票原则上将不予报销。请各处室系部、各位老师及时办理2018年度发票报销事宜,以免发票过期。
特此通知提醒,敬请相互周知。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财务处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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