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审批流程,提高学院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流程,以及保障学院的正常运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学生退费、费用报销、付款、发票挂账、借款、工资福利发放,以及财务印鉴的使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围。
(三)审批含义
会签:是指对报销单据、申请、发票等(以下统称“文件”)的审批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或多个人对其内容进行审核、确认的程序。
二、审批流程
(一)审批过程:被确定为审批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院长审核文件,确认文件内容符合学院政策法规及内部规定,同时签字确认。若内容需要修改或有疑问,应在审批中明确提出。
(二)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若超时未完成,则须向分管院长说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审批结果:单据审批完毕后,应按照学院规定及时到财务处进行登记、存档和管理。
三、审批分工
(一)备用金借款
1.金额一万元及以上
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领导---财务处出纳(审核是否有前期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借)---财务处处长---经办人分管院长---财务处协管院长---院长
2.金额小于一万元
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领导---财务处出纳(审核是否有前期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借)---财务处处长---经办人分管院长---财务处协管院长
(二)有合同的发票挂账、付款及费用报销
1.金额一万元及以上
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领导---审计处处长---财务处会计---财务处处长---文件经办人分管院长---财务处协管院长---院长
2.金额小于一万元
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领导---审计处处长---财务处会计---财务处处长---文件经办人分管院长---财务处协管院长
(三)无合同的发票挂账、付款及费用报销
1.金额一万元及以上
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领导--财务处会计---财务处处长----经办人分管院长---财务处协管院长---院长
2.金额小于一万元
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领导--财务处会计---财务处处长----经办人分管院长---财务处协管院长
(四)工资、安全奖、福利等发放
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领导---财务处会计---财务处处长---经办人分管院长---财务处协管院长---院长
(五)银行之间转款
1.财务公司归集
银行出纳签字
2.非财务公司归集
银行出纳---财务处处长
(六)银行手续费、工本费及年费报销
银行出纳签字---财务处处长
(七)税款支付
1.月交款金额大于一万元的税款
税务会计---财务处处长---财务处协管院长---院长
2.月交款金额小于等于一万元的税款
税务会计---财务处处长---财务处协管院长
(八)财务印鉴使用
文件的经办人---财务处印鉴保管人---财务处处长
(九)其他
上述单据小于一万元的,由财务处按月汇总造表,并经财务处长签字后,提报院长签字审核,并与会计凭证一同归档。
四、审批责任
(一)审批发起人的责任:发起人应认真审核及修改会签意见,并按流程及时传递给每个审批部门及院领导。若因疏忽或资料不齐全,导致审核不完整或被拒绝,发起人应负全部责任。
(二)审批发起部门的责任:审批发起部门要认真对待审核工作,审核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学院政策和规定,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若因审核意见不清或审核不到位导致后续出现问题的,审核部门负全部责任。
五、附则
(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遇特殊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二)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