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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管理办法
2019-03-07 10:47  

为加强学院物业管理,更好的落实后勤处“三服务、三育人”的宗旨,确保学院内各项设备、设施正常运转,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修范围

1、维保期、质保期以内的各类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由施工方或供应商负责维修,由学院相关承接部门负责联系报修。

2、维保期、质保期以外的各类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报修,由后勤物业中心负责维修,属工程类项目由后勤处联系基建处维修。物业中心设24小时值班电话0535- 8307963。

3、外单位承包租赁的校舍、校产内的设备、设施,根据合同规定,在学院后勤处监督下进行维修。合同规定属学院负责的,由后勤处负责维修。

4、实验楼、实训车间、图书馆内各类有关实验、教学设备设施,由于其专业性和精密性,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联系维修。

5、办公、教学用各类电脑、电话、打印机、多媒体设备等,由信息中心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维修。

二、维修流程

1、办公室、教室和宿舍楼内的公物维修一律由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报修单》后交后勤处物业中心(后勤办公室)安排维修。

2、凡需收费赔偿的一般性维修项目,由物业中心根据损坏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修人到财务处交费,凭交费收据和《报修单》到物业中心安排维修。

3、属自然损坏的项目,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物业中心,涉及款项超过500元的维修项目需经院长签字后才可进行维修。

4、职工宿舍的公物维修,由个人填写《报修单》,按规定应当交纳维修费用的到财务处交纳,然后持《报修单》和收据到物业中心登记,由物业中心安排维修。

三、维修办法

1、对易耗和自然损坏的物品,如日光灯管、电灯泡、启动器等,由维修人员核实后,以旧换新,并将撤换下来的旧物进行登记保存。

2、特殊情况下(如迎接检查,公物巡查等)维修人员事先完成的维修项目,应通知管理使用部门按规定补办手续。

3、接到《报修单》后,紧急项目不得超过12小时,一般维修不得超过48小时完成,特殊维修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在一定期限内完工。

4、维修单一式三份,财务处留存一份、物业中心备案一份、报修部门留存一份。

5、物业中心日常维修项目收费要做到公开合理。各类维修项目完工后,报修人(单位)要派人验收签字,物业中心建立和完善公物维修台帐。

6、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由后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报采购计划,由资产处负责采购。常用件要做好备库计划,临时维修需要的各类配件由后勤处提报临时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资产处采购,并须在下月采购计划中补齐。

四、维修原则

1、凡涉及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或对教学、行政、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维修必须第一时间抢修。

2、普通维修按报修时间先后依次进行。

3、若属抢修急需物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后勤处可就近临时采购,并依程序报销。

4、为倡导爱护公物,对于人为损坏的同一维修项目,短时间(一个星期内)维修两次的,除要求其赔偿维修成本金额之外,还要另处其两倍以上的罚款。

5、物业中心应随时检查各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情况,发现需要维修的应及时维修,同时填写《报修单》,并由后勤处办公室人员验收签字确认。

6、如属物业中心不能自行解决的工程类项目,物业中心应迅速告知后勤处报分管领导后转基建处或联系社会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附件:《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维修项目报修单》

后勤处

二O一六年八月五日

附件: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维修项目报修单




报修地点





报修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报修内容及故障原因








审批签字

报修部门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后勤负责人


分管领导





经办人


预计费用





处理方法





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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