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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2021-06-01 15:47  

关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系部师生:

我校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从2021年6月份起,凡是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每月报销

一、报销流程

(一)报销学生如实填写门诊报销申请表(附件2)开户银行必须是浦发银行。

(二)报销学生整理门诊发票(收据联、盖公章)并整齐地粘贴到A4纸上(A4纸正反面均可粘贴,发票不可重叠粘贴),与报销申请表一起交校医务室。

(三)医务室负责审核学生递交的报销资料,并将当月收集的报销资料交给后勤与资产处。

(四)后勤与资产处将审核合格的报销资料汇总报批,按照财务付款流程申请报销。

(五)财务处负责发放个人门诊报销费用。

二、报销时间安排

从2021年6月份起,每月7日前学生将整理好的报销材料送至校医务室路卫娜处(联系电话13156905061)完成审核,每月7日后校医务室不在接收任何报销材料,逾期未递交到校医务室的报销材料可在次月7日前递交到校医务室;每月15日前校医务室将审核合格的报销材料移交至后勤与资产处。

三、报销注意事项

(一)门诊报销不包括住院、药店购药以及《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报销费用。

(二)学校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按照《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请报销人认真阅读该办法。

(三)学生报销的门诊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处,扣除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同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各辅导员要组织学生学习《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做好学生报销指导,避免发生反复、重复工作。

附件1:补充条款说明

附件2:门诊费用报销申请单

附件3:门诊报销人员信息统计表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补充条款说明

一、2021年度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及报销金额上限较2020年度有大幅度提高,校医务室门诊费用报销由70%上调至80%;报销金额上限由400元上调至800元校医务室以外烟台市以内门诊费用以及假期、实习、休学期间校外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

二、参保学生在烟台市范围内因病住院,出院后可直接在所住医院医保结算科直接办理报销,非烟台地区住院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原籍居住地住院治疗需将个人身份证、学生证、住院通知单或者住院记录,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招远市医保中心结算科办公邮箱(zyybjsk@163.com)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并拨打电话0535-2761027通知招远市医保中心结算科,留下个人信息;

2.在烟台市外和原籍居住地外住院治疗,需到烟台市范围内医院开据转诊证明(原籍居住地需到当地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开据转诊证明),将证明发送到招远市医保中心结算科办公邮箱(zyybjsk@163.com)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并拨打电话0535-2761027通知招远市医保中心结算科,留下个人信息;

3.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或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急诊除外),在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先负担全部住院医疗费,返校后携带住院报销材料(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到招远市医保中心,由医保中心结算科按照未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情况审批报销(报销比例下调30%);在非全国联网结算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其它条款按照烟金院发〔2020〕32号《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生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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