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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与资产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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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与资产处概况
2019-05-28 06:59   审核人:

后勤与资产处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管理服务部门。下设物业科、餐饮科、资产科3个职能科室,功能完备、职责明确、精干高效。主要负责餐饮服务、医疗服务、环境绿化及卫生服务、校园商贸管理、物资采购及资产管理等涉及广大师生工作、生活、科研、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

(一)服务宗旨、服务范围

 后勤与资产处坚持“为学院的发展服务,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三服务、三育人”服务宗旨,全员树立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地的工作作风,合理有效地使用人、财、物资源,致力于开源节流、提质增效,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理念、提升服务质量,2016年12月获得“食品安全量化等级A级单位”称号;2017年11月获得了“食安山东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荣誉称号;2018年获得招远市“优秀餐饮单位”和“优秀安全标准化班组”称号。

(二)机构设置、内部考核

后勤与资产处下设餐饮科、物业科、资产科,各科室认真执行国家及地方对高校后勤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制订学院后勤保障制度,努力创建适应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后勤保障体系。

后勤与资产处内部成立考核小组,由后勤与资产处及下属各科室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不定期的对各部门各岗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国家制度及学院制度的行为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违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集体食物中毒、重大资产流失等情况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筹建情况、运营情况

1、学院后勤处在建立之初,到山东省内多所高校进行调研考察,吸纳了各高校建设创新模式经验,促进管理的改革深化。逐步实现了学校后勤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运营模式。按照教育部及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总体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社会信用优良的企业,建立了学院与承包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学院现有生活用房40022.3㎡(学生宿舍19438.3㎡。食堂8955.1㎡,教工宿舍9818.9㎡,教工食堂1810㎡),公共绿地面积60000㎡,北区在建学生宿舍10837.9㎡,教师公寓7064.4㎡。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中生均宿舍面积6.5㎡/生的要求,和中国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评估指标体系中食堂生均面积1.1—1.3㎡的要求。

2、为响应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总体要求,后勤处在学生食堂、物业服务、医务室、直饮水、洗浴中心、洗衣房等方面实行社会化,由社会专业公司承担服务。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专业服务,于2016年8月份与东良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范围涵盖学院日常维修、绿化、保洁及楼宇管理等工作,学院后勤处负责监督管理,依学院实时发展不断调整优化管理方案和计划,明确分工,专人专岗,制定了整体的管理制度流程并细化出绿化保洁和工程维修、楼宇管理三大主体项目,完善了岗位职责8项,各项日常记录14项。

学生食堂采取院长负责制,后勤处负责日常管理,通过招标由“中国团餐十大品牌”之一的天津快客利公司承包经营。学生食堂共三层,总建筑面积为8955.1㎡,现学生食堂一层开放,拥有就餐座位数600个,满足食堂就餐餐桌凳座位数不少于进餐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要求。食堂售饭口十个,打卡机20台,分基本大伙、西点、小吃和少数民族餐。依据省厅下发文件制定管理制度流程14项,各类检查记录12项,包含蔬菜农残检测记录、餐具消毒记录、培训记录、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废弃物处理记录等常规记录,目前餐厅被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招远市A级优秀餐饮企业。

(四)组织协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统筹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组织编制学校资产报表和报告;审核固定资产处置;备案校本部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协调学校资产划拨事项;负责学校事业资产使用、处置的报批报备相关事项。

(五)管理学校房屋土地及其权属。

起草房屋土地资产及权属管理相关制度;组织不动产登记;出具房地产权属证明;房产与土地全生命周期价值管理;房屋与土地数据维护与报表编制;推动权属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六)协调与组织学校招投标工作。

承担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归口管理校机关、院系等单位提出的物业服务、房屋装维修的采购工作。备案学校房屋土地类合同。

(七)管理学校公用房资源。

承担房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起草公用房管理规定;制定并实施学校公用房资源调配计划;核算房屋资源调节费;审批公用房装维修申请;备案各单位租借校外房屋;制定公用房大修计划并协调落实;协调公用房物业管理;清理整治临时建筑。

(八)管理学校住宅资源。

起草住宅相关规定;组织住宅配售、回购及货币化改革;制定周转公寓调配计划;管理住房档案,出具住房证明;协调发放物业和供暖补贴;制定住宅大修计划并协调落实。

(九)组织协调学校文物保护工作。

承担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落实上级文物部门的相关要求;协调学校日常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早期建筑的保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十)服务运行学校住宅资源。

办理教职工公寓、博士后公寓、高访公寓相关手续;配置公寓设施设备;协调住宅区及公寓物业服务。

(十一)组织学校房屋维护。

制定房屋常规维护计划;维修房屋屋顶雨漏、外立面、阳台;组织建筑物避雷检测;组织公用房安全鉴定;住宅小维修、校机关用房公共部分维修及周转公寓装修;组织改造公共卫生间。

(十二)拓展社会房屋土地资源。

以购买、租赁等方式为学校拓展房屋土地资源;组织协调物业管理等运行保障。

(十三)管理学校出租出借房屋资源。

归口管理各单位出租出借行为;负责校管配套服务房屋出租出借;组织协调物业管理等运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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