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科职责
资产管理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学校固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全校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建账和资产清查,产权的界定与评估,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更的账务处理及有关报批手续的办理,对全校经营性资产、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全校公有用房进行产权登记、建账和使用管理。
(一)组织协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统筹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组织编制学校资产报表和报告;审核固定资产处置;备案校本部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协调学校资产划拨事项;负责学校事业资产使用、处置的报批报备相关事项。
(二)管理学校房屋土地及其权属。起草房屋土地资产及权属管理相关制度;组织不动产登记;出具房地产权属证明;房产与土地全生命周期价值管理;房屋与土地数据维护与报表编制;推动权属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三)协调与组织学校招投标工作。承担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归口管理校机关、院系等单位提出的物业服务、房屋装维修的采购工作。备案学校房屋土地类合同。
(四)管理学校公用房资源。承担房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起草公用房管理规定;制定并实施学校公用房资源调配计划;核算房屋资源调节费;审批公用房装维修申请;备案各单位租借校外房屋;制定公用房大修计划并协调落实;协调公用房物业管理;清理整治临时建筑。
(五)管理学校住宅资源。起草住宅相关规定;组织住宅配售、回购及货币化改革;制定周转公寓调配计划;管理住房档案,出具住房证明;协调发放物业和供暖补贴;制定住宅大修计划并协调落实。
(六)组织协调学校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落实上级文物部门的相关要求;协调学校日常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早期建筑的保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七)服务运行学校住宅资源。办理教职工公寓、博士后公寓、高访公寓相关手续;配置公寓设施设备;协调住宅区及公寓物业服务。
(八)组织学校房屋维护。制定房屋常规维护计划;维修房屋屋顶雨漏、外立面、阳台;组织建筑物避雷检测;组织公用房安全鉴定;住宅小维修、校机关用房公共部分维修及周转公寓装修;组织改造公共卫生间。
(九)拓展社会房屋土地资源。以购买、租赁等方式为学校拓展房屋土地资源;组织协调物业管理等运行保障。
(十)管理学校出租出借房屋资源。归口管理各单位出租出借行为;负责校管配套服务房屋出租出借;组织协调物业管理等运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