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科是后勤与资产处下设职能科室,主要负责学院餐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完善教职工餐厅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学院经营管理模式对教职工餐厅行使经营管理权和独立核算工作。
2.负责拟定教职工餐厅发展规划,草拟工作计划、总结等,督促、检查并及时反映部门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做好日常三餐和接待用餐的菜品研制和质量管理工作。
4.负责教职工餐厅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5.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消防等相关培训工作。
6.负责教职工餐厅仓库各项物资、原材料采购及出入库记录及管理工作。
7.负责职工餐厅各种设施、设备及厨房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炊事机械的操作规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8.负责本部门账目、数据、登记存档管理工作。
9.负责每月统计当月物资使用情况,并申报下月所需材料工作。
10.负责征询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整改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负责学生食堂管理科的各类规章制度,做好年度、季度、月份工作计划及总结工作。
13.负责学生食堂的招标工作,考察遴选具有专业资质的大型餐饮公司进入招投标环节,制定招标技术部分及评分标准,并做好组织及实施工作。
14.负责监督学生食堂日常三餐的加工制作和销售工作。
15.负责全院师生对食堂的满意度调查,落实季度调查和日常调查,并及时反馈意见监督学生食堂进行整改。
16.负责做好学生食堂各项管理制度的监督、落实,检查各项餐饮记录和物资供应商资质证明、检验合格证明是否齐全有效。
17.负责监督和组织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及安全、消防等相关培训工作。
18.负责监督学生食堂加强食堂仓库各项物资、原材料采购及出入库记录的管理工作。
19.负责监督食堂各种设施、设备及厨房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炊事机械的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工作。
20.负责对各学生食堂的日常及年终考核,对经营管理优秀的食堂进行奖励,对满意度差、不严格履行合同的食堂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