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费用报销补充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财务管理,加强对各类报销单据的审核,针对目前财务报销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对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发票及单据问题
1.从企业、公司等营利组织取得发票,必须带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作为报销凭据使用。
2.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取得专用收据,必须带有财政部或者其他规定机构的收据监制章,可作为报销凭据使用。
3.报销中,不可使用外部单位自制收据或者收到条等单据作为报销凭据,此类凭据只能作为报销补充单据。
4.各类发票收据,必须在当年年终前报销入账,上一年末的发票应在下一年度第一个季度结束前,完成报销。超出时间的将不再给予报销。
5.所有报销发票必须由报销人或者经办人签字确认。
6.各类报销发票、单据、院领导批示等报销依据,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
7.报销单据必须采用学院统一制式的报销单,单据中的报销部门、日期、单据及附件张数必须填写完整,报销金额中的大小写必须填写正确,审批签字必须齐全。
8.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出现此类问题,必须重新填制报销。
9.日常采购业务中,发票内容不能明确表述具体报销内容的(型号、单价、数量等),需要附有税务系统中的《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定额发票除外,定额发票出现此类问题可以使用商家自制的销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0.邮递费报销注意事项:每笔快递费必须有正规的快递发票并且附有快递单据。
二、差旅费问题
1.差旅费报销,需要附有出差申请单。如未附申请单,则不得进行差旅费报销。
2.出差补助主要分为:餐费补贴、市内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补助标准按照《烟台黄金职业学院业务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解释如下:
(1)餐费补贴:餐费补贴申请时,报销单中不得体现与餐饮有关的相关发票。
(2)市内交通补贴:交通补贴申请时,报销单据中不得报销与交通相关的发票,如:地铁票、出租车发票、网约车发票、公交车票等市内交通发票。
(3)通讯补贴:通讯补贴申请时,必须是在学院薪酬中未取得通讯补助的,并且报销单中未体现通讯类发票的。
(4)此类补助只适用于学院教职工,不适用于学生。学生参加对外交流活动,产生餐费、交通费等,根据发票据实报销,不享受此类补贴。
3.出差路费报销问题
(1)路费票据中的乘坐人必须与出差申请单中的出差人姓名一致,不得使用他人票据抵顶,或者涂改车票姓名,发现此类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2)路费票据中的目的地必须与出差申请单的目的地一直,若存在中转的情况,财务将根据报销人实际情况并结合携程等出行网站给出的出行方式及费用标准做出审核意见。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准: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可全额报销费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乘坐飞机全额报销:①乘坐飞机较汽车火车轮船费用更低;②经院长批示可以乘坐飞机。否则,只能按照汽车、火车、轮船的费用标准审核报销。
(4)出差采用自驾、网约车方式,只能使用网约车发票、油费发票、过路过桥费这三类发票据实报销。注意事项:报销金额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为上限;油费发票开具时间必须在出差申请单日期前后一周时间内,并且开具单位抬头发票;过路过桥费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中的日期范围内,并与出差申请单中行程一致;网约车发票必须开具单位抬头发票,并附有出行软件提供的出行单或行程单。
4.《烟台黄金职业学院业务经费管理规定》中的住宿费标准,是按照标准间确认的。
5.出差申请借款的教职工,必须在报销完毕后三日内退还借款。未退还借款的,再次申请借款财务将不给予付款。
6.各部门外出参加培训活动,报销差旅费时,需要附培训通知及院领导批示。
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财务处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