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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金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2020-04-02 07:45   审核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学院预算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一经批准,各系部、处室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院长审批不得随意变动,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四条 学院总预算坚持“保障基本运行,倾向重点项目,促进特色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资金预算实行收付实现制确认原则,财务预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确认原则。


第六条 预算编制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科学分配资金,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合理,确保学院资金能得到高效运营。

第七条 编制预算应坚持真实性原则。应以年度部门工作计划及其履行职责的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应认真测算,力求数据真实准确,预算上报时须附有真实可靠的测算依据和分析说明。

第八条 预算编制应坚持全面、完整性的原则。要将取得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要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实事求是。

 

第三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九条 学院预算管理实行“院长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 学院董事会为预算管理的决策部门,负责审定学院预算方案,院长办公会负责确定学院总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审议学院资金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 学院财务处作为学院预算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学院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往年财务数据,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准备编制下一年度学院预算的基础材料;

(二)审核各系部处室提交的预算方案,根据学院发展情况及重点工作计划,指导各部门对预算进行调整,并汇总编制学院总预算草案;

(三)按照院长办公会及董事会的部署要求,对预算草案进行定稿,形成预算报告;

(四)监督学院日常各项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资金预算开展各项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的编制《年终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 各部门是学院年度预算的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上报和执行。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三条 学院总预算分为资金预算和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 资金预算是根据学院整体发展计划和教学等任务编制。学院各部门的资金预算全部纳入学院总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费用支出预算、建设支出预算和利息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财务预算是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编制上报,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费用支出预算、折旧摊销预算和利息支出预算。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学院总收入预算由部门收入预算汇总而成;部门收入预算根据各部门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计划,预计年度内通过学院平台和资源取得的各类收入,主要有下几种形式:

(一)学院业务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服务费、职业培训、租赁、咨询、科技服务和其他日常工作取得的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学院从政府等有关部门取得各类拨款及补贴。

(三)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学院总支出预算由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而成,部门支出预算根据各部门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计划,预计年度内发生的各类现金或摊销支出,主要有下几种形式:

(一)费用支出。费用支出是指学院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教学及其他工作计划而发生的各类支出,包括职工薪酬、日常教学费用、学生活动费用、教学生活设施维护费用、招生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物业费、图书资料费、党建费用、网络通讯费等经常性支出。

(二)建设支出。建设支出是指学院因发展需要,进行的基础建设、固定设施采购、实验室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图书馆建设等发生的长期性支出。仅适用于编制资金预算。

(三)折旧摊销。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支出及无形资产摊销支出,仅适用于编制财务预算。

(四)利息支出。指预算年度借款利息支出抵减存款利息收入后的支出净额。

 

第五章  预算编制流程及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 每年10月20日-10月25日,各系部、处室根据上一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本部门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教学需求,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报送财务处。

第十九条 每年10月26-11月5日,财务处审核各部门预算草案,并根据学院下一年总的工作及教学计划,统筹指导各部门进行预算调整后,再汇总编制学院总资金预算和财务预算,上报学院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学院董事会及集团公司,批复同意后下达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及调整

第二十条 学院预算执行贯穿于整个年度工作之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下达的预算。财务处在审核各部门的费用支出时要按照预算进行审核控制,对于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必要时应对预算作出调整。

第二十一条 每年10月20日前,财务处应对学院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测算,并预估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如预估全年预算不能完成,要及时查找原因,并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向集团公司申请调整预算。

第二十二条 学院董事会认为应当调整的预算方案,应形成决议后,由财务处下达执行。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部门收入预算表(样表)

附件2:部门支出预算表(样表)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

部门收入预算表(样表)

序号

收入项目

预算说明

预算金额(万元)

 

 

 

 

 

 

 

 

 

 

 

 

 

 

 

 

 

 

 

 

 

 

 

 

 

 

 

 

合计

 

 

 

 

 


附件2

部门支出预算表(样表)

序号

支出项目

预算说明

预算金额(万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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